事业单位入职体检要求,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入职体检表上贴的照片要不要盖章?会核对身份证吗?
1、事业单位入职体检要求
事业单位的体检要求都是各自定的,会有些差别,但基本都是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0-10-14 14:00:23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
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
8、00-
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入职体检表上贴的照片要不要盖章?会核对身份证吗?
会盖章的,身份不会看的那么严的。就是拿出身份证登记一下。
3、深圳入职体检表上的化验单怎么鉴别真假
第一 没有 第二 你说的入职体检只是一个流程 第三很多单位要复印件就可以 第四 你说的单位查询是没工夫的 每天找工作的人这样多 第五 所以没必要杞人忧天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4、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深圳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深工作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人才流动条例》、《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专科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专科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8:00 七、受理机构 (1) 深圳市槐仁社人力资源(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东方广场20楼2004室) (2) 深圳市槐仁社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东方广场20楼2004室) (3) 深圳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深圳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5、2014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是什么?
深圳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深工作 一、受理依据 《深圳市人才流动条例》、《深圳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专科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专科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