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1、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与聘用相关的各环节工作,如合同内容变更、岗位调整、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等。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聘用合同是什么?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签订聘用合同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与聘用相关的各环节工作,如合同内容变更、岗位调整、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等。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聘用合同是什么?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3、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

你可以看看陕西省最新的法规,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 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以上范围不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做好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职业危害。 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和职业康复。 第四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中央驻陕及省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征缴按各统筹地区现行方式运行。工伤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以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按照国家确定的一类行业费率标准执行,最低不得低于0.3%。 第七条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由财政承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自筹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承担。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人事劳动代理(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委托人事劳动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第九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支付。2011年1月1日后至参加工伤保险前期间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由原渠道支付,参保后由基金支付。 第十条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就人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争议的,按照我省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方法?

4、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方法?

月基础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021陕西省事业单位面试时间?

5、2021陕西省事业单位面试时间?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按照2021年我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为做好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时间2021年6月5日上午9:00。二、面试地点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具体候考地点见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一楼大厅公告栏。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的文件通知

6、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的文件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人发〔2006〕157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工作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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