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中,哪些单位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中,哪些单位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1、事业单位改革中,哪些单位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中,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1、公路管理局、流域管理局、航道局等:授权性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2、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等:职权性行政主体,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机构,其上级机构或同类机构也是行政机构,因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额限制列为事业单位的机构;

3、劳动监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等: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4、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气象局、地震局等:拥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直接代表政府独立承担某领域内行政职能,不向政府部门负责,而是直接向行政首长负责。 扩展资料: 政府职能也叫行政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法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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